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落实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生包括学院全日制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第三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四条 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第五条 学费补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六条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第二章 受助年限
第七条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务必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九条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学生,在本校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十条 学费补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
第十一条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院的入学新生,到学院报到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2)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原就读高校申请补偿资金。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十四条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校,已补偿的学费由学院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在收回资金后,应及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经费。
第十五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北京市由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市教委进行。
第十六条 各级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入伍资助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办理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及时更新全国和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tyc86太阳集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办法》(2019年修定)、《tyc86太阳集团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实施办法》(2019年修定)、《tyc86太阳集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
附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