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tyc86太阳集团委员会
院团发[2020]8号
关于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一版2020年)文件要求,学院团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院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支部(团总支,下同)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二、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
三、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五、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1. 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自评标准见附件。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基层团委复核认定
院团委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激励约束
“对标定级”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无故未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共青团tyc86太阳集团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