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设立于2007年,目的是为了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天可免费得到一暖瓶饮用开水;冬季每周可免费洗澡一次,夏季每周可免费洗澡三次,每年“五一”、“十一”和“春节”分别可以得到20元电话补贴,使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关心和爱护。
第三条 专项补贴对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按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10%确定,各系上报人数不超过系部在校生人数的10%。
第四条 补贴的标准:饮用水每生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45元、洗澡每生全年80元、电话每生全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资助对象确定流程:班级推荐——系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享受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各系负责人员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认真做好专项补贴的评审工作,确保专项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tyc86太阳集团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